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青铜峡市位于黄河上游宁夏平原中部,地势平坦,牛首、峡口两山对峙,黄河穿峡而过,山光水色相映,宛如开然铜镜,“青铜峡”由此而得名。地处西北内陆,东部季风区与西部干旱区域的交汇地带,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。土地肥沃,排灌便利,气候适宜,具有发展农业的巨大优势,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市县之一,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兴农试点市,获“全国林业百强县”殊荣。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,四季分明,气候干燥,日照充足,光能丰富。年平均气温9.2度,极端最低气温-25.5度,极端最高气温37.7度。年降水量175.8毫米,年平均无霜期178天,年日照时数2980.1小时,占可照时数的68%,年最多风向为西北风,年蒸发量1946.1毫米。主要气象灾害有大风、沙尘暴、高温、低温冷害、寒潮、霜冻、冰雹、暴雨、山洪、连阴雨(雪)、冬季冰冻等灾害。